2008年8月30日 星期六

武裝的權利-槍械管制的迷思

記得許久以前看過 Michael Moore 的電影 "Bowling For Columbine" 大談美國槍枝氾濫的情形,甚至與NRA(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的人進行質問。Michael Moore本身即是NRA的會員,會有這樣的電影倡導槍枝控制,甚至是僅單方面闡述自己的見解,無可厚非。就如同現在眾所週知,全球暖化的主要原因並不是因為人類所製造的二氧化碳,而是太陽的活動的改變,甚至那篇聯合國的IPCC強加已退出組織表達抗議的科學家的名字在報告裡面,有的人甚至還得要強調要採取法律行動才能把他的名字從報告裡拿掉。

回到正題,槍枝管制有很多各方面的不同看法,看了很多不同的看法之後,我決定採取一些有利於我接下來要說的論點,很多反面的說法都是經不起考驗的,各位可以自行查看。

1. 槍枝控制真的會降低謀殺類/非預謀殺人的比例嗎?

答案是否定的,包括英國,澳洲,加拿大,這些國家的槍枝犯罪比率在槍隻管制法案通過之後幾乎都是在10年內倍數成長。這個結果很意外嗎?那可不,只要稍微想想就可以知道,罪犯在任何有槍支管制的國家就無法取得槍枝了嗎?答案也顯然是否定的。那麼,立法槍枝管制的政府,只有守法的公民乖乖的守法,而罪犯們卻毫不在乎的馬上變成都市叢林的食物鏈頂層,那麼就好像叫獅子不去獵剛生出來或者老弱的草食動物,同樣是不可能的事。

2. 槍枝會讓人們更願意犯法或者殺人嗎?

答案也是否定的,美國很多允許帶槍上街的州,在符合法令的攜帶要件下(ex.放在包包裡不外露),這些州的犯罪率往往比其他有槍枝管制的州還要低上許多。注意的是,這邊是犯罪率,而不是因犯罪而死亡的人數,大城市往往利用這些數據來推動槍枝管制法案,但是他們都忽略了比例上的問題。

3. 槍枝管制之後,社會或者政府會更容易把治安做好花更少的社會成本嗎?

相信看了上面兩個答案,你大概也知道我要說答案也是否定的。治安方面警察仍然是要帶上特種部隊才能對付非法而擁有槍械的人,加上上面兩個題目的答案也可以知道其實政府反而要花上更多的成本,包括監獄,警察應付馬上攀升的犯罪率,鑑識比對等等,抓到了還是要多花司法的成本打官司。除此之外,所有上述提到的政府花在註冊槍枝這種沒效益的槍枝管理政策上,預算都是遠遠超過預期的,像是加拿大就花了原來預期的10倍不止。

4. 如果你房子被入侵時,馬上打電話給警察是最快的保命手段?

Well,這無論在哪個國家你都知道沒有用,就算你有保全系統等警察來了也很有可能是來收屍而已。這個也是其中一個強力推廣合法擁有槍械的立論,從美國的犯罪調查統計指出,如果被害者擁有槍枝從而抗拒的話,受害而死亡的比率大幅的下降,犯罪成功的機率也大幅的下降。僅僅只是擁有槍枝的恫嚇,就可以嚇走不少的罪犯。

5. 政府立法管制槍枝之後,軍隊與警察會保衛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很可惜的,這也是否定的。世界上有名的獨裁者,包括殺人數目排名前四名的史達林,希特勒,毛澤東,與蔣介石,都會同意,管制槍械是奴役人民最快的途徑。把擁有槍枝訂上罪名,都是這些人穩定政權肅殺異己之前所必經的程序。228之前的台灣人民,尤其是受過日本訓練的那些台灣兵,若是當時接管了日本的的繳械,而不是蔣介石政權的話,難道台灣人民還會被屠殺肅清嗎?連美國立國的那些元老訂立人權法案的時候,都深深感受到人民擁有槍械自衛的必要,這邊不僅僅是自衛,而是讓人民保有推翻對人民不好政府的權利與武器來源。

6. 如果台灣開放槍枝販賣,犯罪率或者仇殺率一定會大幅上升?

這個我無法肯定或者否定,但是台灣的兇殺案或者仇殺就算沒有槍一樣還是天天發生,可是如果那些受害者有槍自衛的話呢?不管是面對硫酸,菜刀,還是流氓拿手槍威脅,警察來之前,還是擁有自我防衛的能力比較可靠。因為自我防衛不能基於罪犯的善意,更沒有等待公權力到達驅逐罪犯的時間。像台灣的人民,面對擁有槍枝的流氓甚至是黑掉的警察,你可有任何自衛的力量?

7. 小國只要擁有軍隊就可以抵抗可能的敵國入侵?

這個更是否定的,瑞士,以色列這兩個小國就是最好的範例,他們是全民皆可徵召,以色列甚至是女性也有服役的義務,定期也都有我們點召的制度(只是我們的太浮濫了),確保全民都對戰爭有一定程度以上的防衛水準。以台灣來說,效法以色列及瑞士必須克服一個難題,就是武器來源與資源集結,人當然隨處可以徵召可以聚集分發,資源的話因為長期的分配不均勻以及軍用儲備機密的問題,很難突破,這也是為啥要透過民防以及儲備役定期訓練的原因。避免戰事爆發,結果了解的人掛了或者甚至是叛變投降,剩下的人沒有可以帶領的頭,自然就一敗塗地。另外是武器的來源,台灣的武器來源以現在來說是極度不均勻而且保養上是有問題的。就算是警察的武器,由於嚴格的槍械管制,他們並沒有多少練習的機會,軍人來說,我去受訓三個月也才打過四到五次靶,總而言之,對武器的熟悉度完全的不足,如果是上面提及的兩個國家,家家戶戶都有武器,徵召之後馬上就是帶著自己平常保養的武器戰鬥,比起臨時徵召臨時配發保養不良的武器,優劣立判。

結語,槍械武器的管制,得利的只有罪犯與政府。罪犯得以食肉於羔羊,政府得以控制人民維繫政權,甚者清算迫害,導致不公不義如228的發生。所以以現今局是發展,台灣人除了陽光法案之外,也要極力推展廢除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並使民防制度深入民間。就像自我防衛不能期待罪犯的善意,同樣的國家防衛也不能基於期待虎視眈眈敵國的善意。

以下列出幾個我在網路上找到的影片,從邏輯與數據上解釋槍械控制的壞處,所有的槍械控制導致獨裁者的盡情殺戮,比起所有的大戰加起來還要多的多。最後附上一些美國開國元老的名言。

台灣建國仍有一段不短的路要走阿!

"那些願意犧牲必要的自由以換取些許安全的人,根本不值得擁有自由或者安全"
"They that can give up essential liberty to obtain a little safety deserve neither liberty nor safety." by Benjamin Franklin

"人權法案是人們被賦予用以對抗任何地球上一般或特別政府的,而任何政府不得拒絕或推論終止"
"A bill of rights is what the people are entitled to against every government on earth, general or particular, and what no just government should refuse, or rest on inference." by Thomas Jefferson

"他們只解除那些不想也沒決心要犯罪的人的武裝...這種法律只會讓被害者更加無助,反而使得加害者更加猖獗"
"They disarm only those who are neither inclined nor determined to commit crimes....Such laws make things worse for the assaulted and better for the assailants." Thomas Jefferson

"奴役人民的最有效方法即是解除他們的武裝"
"To disarm the people is the most effectual way to enslave them." by George Mason


美國憲法的人權法案第二條
"一個充滿紀律的民防軍隊是一個國家的安全所必須的。人民保有與攜帶武器的權利皆不可被侵犯。"
Secon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The history of Gun Control


Gun Control


Nazi Gun Control


Canada Gun control




http://www.ncpa.org/pub/st/st176/
http://www.saf.org/Quotes.html
http://www.gunfacts.info/